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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晰居民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相关事项的告诉

发布日期:2024-03-23 15:24:54作者: 新闻中心

  我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的告诉》(湘价商〔2009〕91号)、《关于我省居民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规范履行有关问题的告诉》(湘价传电〔2009〕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规范有关问题的告诉》(湘价商〔2013〕59号)

  一、居民用户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是指用户修建规划范围内的天然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工程建造价格,包含规划、施工、监理、查验费用,管线资料(普通型)、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机械表、磁卡表)、减压阀等设备价款,检测、保护费用。即从城市低压管切断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焚烧用具接口处所需的一切管网、设备设备及其设备费用。

  二、居民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实施最高限价办理,省辖市不分新建住所仍是原有住所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越1800元,详细规范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新建住所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造本钱,由商品房开发商依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则与燃气运营公司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独自收取。会集成片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用户的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按此规范收取。

  三、燃气企业在收取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在外)两个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费用,但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可另加收资料费差价和工时费,详细加收规范由各市州物价局核定。

  6、用户另行要求供给燃气设备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度注册)、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的。

  四、低密度住所用户以及县(市)的燃气院子管网费和室内管道设备费的收费规范,仍托付各市州物价局办理。

  五、燃气运营企业应承当居民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的日常办理职责,其保护、更新、改造及计量设备强制检定、查验、更新等所发生的费用计入运营本钱。

  六、以上事项从2014年3月1日起履行,之前文件与此相冲突的,以此文件规则为准。

  抄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燃气行业协会,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晰居民燃气院子管网和室内管道设备费相关事项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