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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1 16:30:49作者: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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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5〕5号)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度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相关的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北海市的单位、外省或广西区其他城市的单位驻北海市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5〕5号,网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审专业共20项,具体专业目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中的住建行业目录(详见附件3),具体如下:序号第779号(建筑学)、第781号(土木工程)、第782号(工业与民用建筑)、第783号(结构设计)、第784号(水工结构)、第785号(建筑结构)、第786号(地质与岩土工程)、第788号(建筑艺术与装饰)、第789号(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第790号(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791号(暖通空调)、第793号(建筑电气工程)、第794号(建筑建材)、第795号(建筑工程管理)、第796号(建筑工程建设价格)、第797号(建筑机械与自动化)、第798号(建筑智能)、第799号(消防工程)、第800号(建筑物理)、第807号(绿色建筑)。

  (一)北海市各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北海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合浦县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须经合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初审后提交至合浦县职改办,然后由合浦县职改办提交至我办;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需经区职改办完成初审后提交至我办。北海市直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至我办,直接由申报人或者申报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我办不予受理。

  (三)中直、区直驻北海市单位或外省驻北海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北海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北海市单位申报渠道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申报单位及县区职改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需要原件复核,并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为做好2025年北海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可以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县区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1.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一定要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出示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出示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4.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有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对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经市级主管部门、合浦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1.申报人登录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即时接收有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隐私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评审委员会。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理应当对申报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来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2.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来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拥有相对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做面试答辩推荐。

  3.单位内部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做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1.各主管部门、合浦县职改部门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门槛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

  2.评委会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检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部门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是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1.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9月1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5年7月31日8:00至2025年9月12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5年7月31日8:00至2025年9月28日18:00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28日18:00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5年10月—11月中旬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络站点进行二次公示。

  2025年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请申报人员注意查看系统消息,并按系统提示缴费,如因申报人原因,没有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8:00至2025年9月29日18:00。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相关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各职改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逐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以及北海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3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