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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司法建议

发布日期:2025-04-10 06:55:13作者: 新闻中心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习法治思想,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为鼓励引导各级法院不断的提高建议质量,四川高院已连续14年组织评选十大司法建议。此次评选活动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知名高校学者教授、权威法学期刊主编以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省法院2024年度制发的2693件司法建议进行多轮匿名评审,并报四川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本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司法建议。本次入选的司法建议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寻有效之方。入选建议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切实找准服务中心大局、促推高水平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通过类案数据分析,提炼总结涉外民商事纠纷明显问题,就加强涉外投资风险管控和防范教育提出建议;为服务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受阻问题,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规范文件、优化报装流程、完善配套设施,助推新能源汽车行业繁荣有序发展;为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的重要战略部署,形成强化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建议,做实名优白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

  二是为夯实民生福祉献务实之策。入选建议围绕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行得舒心,深入开展调研、精准归纳成因、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针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明确建议责任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强监管;针对涉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动产抵押登记问题,系统梳理风险,提供预防之道;针对机票优惠套餐使用体验不佳问题,协助相关单位强化流程指引,将“民生小事”真正办成“暖心实事”。

  三是为促进行业规范谋精准之法。为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入选单位就外卖行业中雇主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组织多方调研,将司法建议工作与数据会商、态势分析相融合,靶向直击新业态从业者共性“痛点”;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监管缺位明显问题,促推有关部门以强有力的数字监管等方式填补行业发展漏洞;就预付式消费行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放矢提出建立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格式合同、加强信用监督管理力度等对策。

  日月其迈,时岁盛新。2025年,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法治思想,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以小建议展现大智慧,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

  建议三: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外卖平台行业综合治理 助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健康发展的司法建议

  建议六: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居住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管理的司法建议

  建议九: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护航川西旅游形象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处置财产的主要方式,是人民群众实现权益的主要途径。工作规范与否,事关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事关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已经取代传统司法拍卖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处置财产的重要方式。网络司法拍卖的高效运行和良好发展,需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一起努力。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既非法院监督管理的对象,也无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易产生不规范问题。

  2024年8月,四川高院在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日常监管中,发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旗下的阿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存在以无保留价方式上拍有几率存在恶意诉讼、恶意担保的珠宝玉器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要求的涉案财物等情形。看似第三人主动以自己的财产解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问题,实质上是第三人借助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带货牟利,极大可能损害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信力。为此,四川高院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一)全面自查上拍标的物。对发现疑似恶意利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流通假冒伪劣产品的,立即撤回拍卖或暂缓上拍。

  (二)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上拍标的物初步甄别机制等,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混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借助法院和“法拍”的公信力达到非法目的。

  (三)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在提供服务中,发现法院或辅拍机构存在疑似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四川高院规定和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提醒无效的,迅速向四川高院报告。

  (四)加强约谈提醒。在建议内容的基础上,约谈了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通报了相关案例,充分沟通和交流,形成了会议纪要,推动形成法院与平台严格落实、协作配合、全面监管的良好态势。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函复四川高院,对司法建议完全赞同,并提出防范舆情风险、确保平稳运营,强化信息化建设、以技术促“三公”,完善平台内控机制、以制度保监督,配合法院创新管理、以实践解难题等改进举措,具体成效如下。

  一是淘宝公司开发“智能预警平台”(已在四川部分基层法院上线测试),利用历史标的数据模型,自动比对新发布拍品的风险,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紧急程度分为三级,分别以电话、短信、系统消息的方式通知到承办法官。上线测试次日,该预警平台向两家基层法院发出预警提示,两家基层法院经研判后撤回上拍品共计796件。

  二是淘宝企业成立客户满意部,畅通投诉渠道,定期对客户投诉、咨询数据来进行分析,要求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设置舆情风险控制专员,出现舆情事项第一时间汇报专员,由专人专岗及时处置;加大对区域拓展人员进行舆情风控培训并考试,增强风险意识,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淘宝公司计划为全省司辅机构(人员)提供免费的网拍辅助管理平台,建立统一服务标准,对预约看样、现场记录、接受咨询等关键敏感环节纳入信息化系统,法院可以通过财产处置平均用时、平均看样人次等关键指标,客观科学评价网拍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形成司辅机构良性竞争局面,净化网络司法拍卖服务生态。

  四是全省法院2024年8月以来上拍的7.0万余件标的物没有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助推四川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相比于传统模式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使得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大幅度提高,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佣金,已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处置财产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容易被恶意利用。比如,第三人恶意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流通假冒伪劣产品,其看似是为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实则是通过网络拍卖平台带货牟利。针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四川高院并未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该司法建议具体包括平台全面自查上拍标的物、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能等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四川高院还约谈了被建议单位,向其通报了相关案例。通过面对面充分沟通,一是可以使被建议单位充分认识到此类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二是有助于被建议单位敏锐发现此类问题,精准制定防范措施。该建议得到被建议单位的积极反馈,提出系列改进举措。这些举措很有针对性,且实践证明很有成效。该司法建议切实做到了“事前沟通、事后反馈”。四川高院以该司法建议与相关单位相向而行,在解决类案多发高发的同时,促进有关行业、领域工作更加规范,是一项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促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务实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方面,提出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楼盘执行异议之诉137件系列案过程中,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形成专项调研报告。调研发现:案涉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监管漏洞,采取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外账户,抽调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以外的其他事项,以及挪用未列入监管的车库、车位预售款等手段,挪用大量资金,导致欠付施工方工程款超2亿元,被申请查封房产(包括住房、别墅、车库、车位)3356套,涉及购房者数千人。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泸州中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要求,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向市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

  (一)严格依法、依规加强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加强引导购房人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

  (二)适度扩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将车库、车位的预售款项列入监管范围。建议修订《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车库、车位预售款项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使用的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审核条件及标准,确保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泸州市住建局予以函复,逐项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泸州市保交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24年9月,泸州市发布经修订完善的《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将车库、车位预售款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一)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要求,确保应管尽管。明确规定对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格管控预售资金,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要求,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引导购房人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并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示,开发企业及其委托机构不得将预售资金存入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二)将车库和车位的预售款纳入监管范围,填补监管漏洞。修订前的《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3年2月发布)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含车库、车位,下同)出售时,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修订后的办法删除了“不含车库、车位”的规定,明确将车库、车位的预售款列入监管范围,填补了预售资金监管漏洞。

  (三)建立房地产企业预售资金使用监管系统,确保专款专用。市住建局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系统,动态监测预售资金的存入和拨付情况,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调整了重点监管资金拨付工程建设进度节点要求,删除原办法中“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面一层形象进度完成”的表述,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平衡“管好”与“管死”的关系。市住建局会同市中院、人行泸州支行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行和房企融资面临严厉监管,一些房企出现现金流风险,烂尾楼问题加剧,潜在的民生问题凸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旨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泸州中院通过对个案进行总结和梳理,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了该司法建议,尤其是提出“将车库、车位的预售款项列入监管范围”。适度扩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范围,填补车库和车位预售资金监管漏洞。该举措能够进一步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能够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效帮助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有助于降低房地产项目烂尾的概率,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防范和减少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保护购房者免受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导致的项目延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订餐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卖配送已成为新就业形态的主力军。外卖配送服务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一些新型用工纠纷和社会治理问题也随之产生。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全市法院外卖平台行业涉诉案件做多元化的分析,实地调研相关平台企业、监管部门后发现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因外卖骑手不规范行驶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外卖骑手侵权后因赔偿能力及交通工具保险配置不全等导致自主赔偿、全额赔偿率低,受害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外卖骑手社保、医保等基础职业保障及新职险、商业险等补充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权益保障亟待加强。鉴于此,为加强外卖配送行业的综合治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巴中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一)制定完善巴中市外卖配送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市级层面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外卖行业有序运行,保障“外卖骑手”享有的劳动报酬、职业安全保障等基本权利。

  (二)开展外卖配送群体交通工具规范上路专项整治。将外卖配送员交通工具的质量及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作为骑手准入的条件,强化对外卖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对交通事故频发的平台、企业及时发出整治或停业通知。

  (三)构建外卖配送劳动群体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推动外卖行业建会入会,促进集体协商,加强对外卖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对外卖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探索推行骑手特种伤害险。

  (四)共建涉外卖配送矛盾纠纷全流程一体化解决通道。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适时融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提供优质化服务。

  巴中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赓即组织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七家单位召开专题会,针对新型职业伤害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等共性问题,将综合治理的对象扩展至其余新就业形态群体,同时研究具体措施,抓好司法建议意见的落地落实。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形成巴中市外卖行业整体运行分析报告,根据司法建议内容,召开协调会3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市场监管、市公安局、市人社等6部门为责任落实单位。坚持以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引导平台企业持续提升管理规范,现已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实施细则》。

  (二)开展外卖行业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电动车安全上路整治及线上线下全链条宣传行动,查处外卖配送员交通工具交通违法行为354起。市场监管部门先后约谈“美团” “饿了么”等平台企业,对交通工具质量及准入情况进行抽查,排查整改相关问题15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设置外卖车辆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9处,纠正乱停乱放现象。

  (三)完善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协助机制。根据前期司法建议专题会议精神,建立巴中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并印发工作方案,从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等12个方面出台《巴中市服务新业态就业群体十二项暖“薪”举措》等文件。法院、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协同开展送法进企业,就新职险、商业保险的购买等开展宣传,推动建立行业工会5个。

  (四)共建矛盾纠纷全流程一体化解决通道。进一步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3个县区建立外卖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个县区实现新就业群体解纷组织,并整体入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法院、仲裁、人社等部门召开劳动争议领域协调会议1次,前端化解矛盾纠纷33件,以法治化、规范化推动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点评人:商浩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外卖配送已成为新就业形态的主力军,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新型用工纠纷和社会治理问题。巴中中院在对全市法院外卖平台行业涉诉案件进行分析、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如何加强外卖平台行业综合治理,助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健康发展提出系统化的司法建议。

  总体而言,该司法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统筹推进网络餐饮平台经济发展与外卖送餐员权益保护。该建议直面平台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不仅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保障“外卖骑手”享有的劳动报酬、职业安全保障等基本权利,还提出构建外卖配送劳动群体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有助于探索构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二是明确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该建议围绕平台主体责任,提出加强对外卖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对外卖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等等,有助于加强平台的规范治理和风险管控,支持和规范发展外卖送餐员等就业新形态,切实保障外卖送餐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认识到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随之增多,通过建议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从实践效果看,司法建议的效应也被延伸。巴中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协同相关部门的力量召开专题会,不仅针对外卖配送领域,还将综合治理的对象扩展至其余新就业形态群体,研究具体措施并落地落实,有助于加强外卖配送领域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白酒产业是四川“5+1”现代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川酒产业的高速发展,白酒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2020—2022年,四川法院共审理涉白酒一审案件3100余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829件,年均增长达24.47%,反映出川酒知识产权纠纷高发的风险。

  为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世界级优质白酒产业集群的重要战略部署,省法院成立由王树江院长担任组长的调研组,对近三年全省法院审理的3100余件涉白酒案件进行全样本分析,并全覆盖走访泸州、宜宾等川酒主要产区及“六朵金花” “十朵小金花”等川酒名企。通过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面对面访谈、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详细听取相关市、县(区)法院、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白酒企业意见建议,针对梳理的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不优、审判执行力度不足、企业维权能力较差、法律保护体系滞后四大方面问题形成调研报告、立法建议、实施意见、审判指南、维权指南等二十余万字调研成果。

  调研过程中,省法院指导相关法院深入“六朵金花”“十朵小金花”等酒企把脉问诊,逐一分析涉诉数据,发送多份“订单式司法建议”。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司法保护合力,省法院特围绕调研发现的问题风险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出司法建议,形成1个省级建议为纲、N个地方建议为辅的“司法建议矩阵”。

  (一)成立领导小组,做实“大保护”格局。建议推动在全省范围内高规格组建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法院、检察、经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做实名优白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

  (二)推动立法规制,占据“严保护”高点。建议推动关于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赋予白酒知识产权更完备的法制保障。省法院已草拟地方性立法建议稿,供经济和信息化厅参阅。

  (三)升级四川经验,突出“快保护”特色。建议充分提炼泸州、宜宾等主要白酒产区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推动设立川酒知识产权一站式维权平台。同时建议经济和信息化厅向白酒企业发送省法院联合专家学者编写的《四川省名优白酒知识产权涉诉风险防范及司指南》,以帮助白酒企业走出维权误区、增强维权本领、提升维权效能。

  (一)立法建议反响热烈。“建议制定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在省“两会”上提出后,引发积极热烈反响。由省人工委主办、省法院承办的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调研座谈会于2024年4月召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部门和泸州老窖、郎酒、舍得等多家白酒企业参会建言献策,有力推动《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出台。

  (二)保护力量更加凝聚。2023年12月,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成立,省法院王树江院长受邀参加成立大会并作主旨演讲;2024年5月,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四川省酒业协会成立,成为政府和酒企之间的桥梁纽带。

  (三)维权指导更加细致。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四川名优白酒品牌“护航行动”,组织召开四川省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研讨会。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正积极向白酒企业编印下发维权指南,从意识培养、管理体系、涉诉风险、案例实操等多个方面,为酒企维权提供参考。

  点评人: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四川大学杰出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白酒产业是四川省重要经济支柱和特色优势产业,四川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白酒产业发展。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侵害四川名优白酒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新变化,制假售假行为日益隐蔽,查处维权难度增加,给四川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面对这一风险和挑战,省法院深入贯彻习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勇挑重担,主动作为,通过座谈、访谈、书面征询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当前川酒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难点,形成了丰富的调研成果,并就系统性地加强川酒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系列司法建议。

  在系列“司法建议矩阵”中作为纲、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出的这份司法建议及附随文件,主要亮点有三:其一,组建“大保护”格局发挥出司法建议助推协同治理的优势。四川名优白酒企业、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仅靠单打独斗难以应对数字时代白酒知识产权侵害方式的新变化,无法有效打击各类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充分的协同合作不可或缺。其二,相关地方性立法建议稿彰显了从矛盾纠纷末端化解到类案纠纷源头预防的司法理念转变。“建议制定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得到各界热烈反响。其三,提炼泸州、遂宁、宜宾等地名优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编写的《四川省名优白酒知识产权涉诉风险防范及司指南》体现出鲜明的四川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成都市温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22条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义务。近年来,在基本生活消费领域,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而在这种消费模式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促进预付式消费规范有序发展,推动消费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梳理分析2021年—2024年6月全区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发现存在预付资金缺乏有效控制、预付式消费格式合同规范性欠缺、信用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一)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借助数字化手段和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吸引预付资金进入合理可控渠道,消费者实际产生消费并且确认核销后,平台将资金划拨至商户,依托第三方担保化解市场风险,降低经营者恶意卷钱跑路风险。

  (二)规范服务格式合同。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高发领域,以规范格式合同为抓手,对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合理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进行清理,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商家使用符合法律规定、行业特点的格式合同,规范预付式消费签约履约行为,防范化解交易纠纷。

  (三)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预付式消费信息系统,加强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信用信息公示和投诉信息公示的透明度;强化跨部门协同处置一体化平台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点。

  (四)强化纠纷行业调解。围绕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孵化建设,实现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矛盾纠纷的专管专调和前端化解。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采纳了司法建议的主要内容,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一)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将区域内涉及预付卡经营的主体纳入随机抽查清单,实施联合随机抽查行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二)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主体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推荐评选省、市两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联动职能部门,对各领域企业开展信用风险核查,协助进行风险主体信用预警限制。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区文广体旅局召开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工作会等会议2次。完善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将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全部纳入资金监管体系,统一设置“收费专用二维码”,实现“一课一消”。

  (四)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全区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题宣传3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册,在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上传各类合同示范文本14个,引导规范预付式消费签约履约行为。

  司法建议发送后,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前端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59件,新收预付式消费合同案件同比下降47.17%。该司法建议聚焦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特征趋势,凝聚部门间合力,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加强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将发布消费提示和规范格式合同相结合,将促进事前信息对称和强化事后惩戒力度相结合,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针对此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为。该司法建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其重点和亮点在于:其一,提出利用数字化手段和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存管,是降低消费者风险、防止经营者恶意卷款的有效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预付款安全,减少因经营者不当行为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其二,规范服务格式合同,是预防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重要举措。该建议提出清理无效格式条款、引导商家使用合规合同,有助于减少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提升合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三,强化纠纷行业调解,推动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实现纠纷的前端化解。该司法建议发出后,成都市温江区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和采纳,体现了司法建议的实效性。该司法建议不仅关注当前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市场环境建设。通过凝聚部门间的合力,推动行政机关切实加强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将发布消费提示和规范格式合同相结合,将促进事前信息对称和事后惩戒力度相结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规范提供了新的思路,也必将对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电网自贡供电公司、自贡市物业管理协会

  自贡作为川渝滇黔区域综合交通重要节点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发展。目前,自贡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14000辆并持续增长,居民自用充电桩保有量不足6000个,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一定“充电焦虑”,且充电桩在安装、管理、使用等环节均暴露出诸多问题,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提出相关建议议案。从近三年自贡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案件来看,因物业公司不予提供安装同意书导致居民安装充电桩受阻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居多且连年增加,还有大量因充电桩安装在共有区域、影响公共安全、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等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消除危险纠纷等持续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此,自贡中院结合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前景,为从源头预防化解涉充电桩纠纷,向自贡市发改委等五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规范文件、优化报装流程、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出台规范文件,为充电桩安装管理提供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文件。明确安装申请流程、安装实施单位、监督监管部门及各部门主体职责等内容,厘清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二)优化报装流程,探索建立“分级分类”报装模式。对既有居民小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本身预留了充电设备安装条件的小区,住建部门可探索居民自用充电桩报装“绿色小区”试点制度。

  (三)完善配套设施,以“统建统服”与“自建自管”相结合模式推进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管理。对未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可统一规划,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施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既有小区电容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居民区共用桩,支持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服”模式开展充电设施设备建设,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管理一体化服务。

  (四)明确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加强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可联合制定《安全责任手册》《充电设施安全使用承诺书》,均衡合理分配各主体责任,供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时提供签署,压实充电桩运营人、管理人、使用人的日常管理责任。同时探索自贡市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建议内容被自贡市政府纳入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提升居住环境三年攻坚行动的重点工作,被人民法院报专版宣传报道。市发改、住建、消防、国网、物业协会均予以函复,开展多项改进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一)完善机制供给,监管体系有序织密。建议内容被市人大立法决策采纳,在《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并增加推进和规范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内容。推动发改部门修编《全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制定《自贡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户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使用率同比提升21%,管理主体权责更清晰、流程更便捷,安装办理时间同比缩短5天。

  (二)常态协调联动,隐患排改充分到位。推动消防部门与电网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函告通报、研判会商、督促整改”协作机制,常态化联动开展居民充电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开展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消防隐患全链条整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80余次,检查单位1491次,发现并整改消防隐患问题600余处。对住宅小区居民和物业从业人员开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实操性培训,分类培训群众1.3万人次,组织小区演练1100余次,宣传进家庭9800余户,发放宣传单44万份。

  (三)加速专项改革,行业治理走深走实。推动住建部门全面加速推进“统建统管”改革,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改造项目,自贡首个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试点项目建成并逐步在市内推广。目前,全市已建成“统建统服”小区4个,多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日程。市委社工部等5家单位联合签署《自贡市物业纠纷预防化解“5+N”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协助物业协会完善物业行业管理规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司法建议发出以来,未新增与充电桩有关事项案件,物业纠纷同比减少37.9%。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一些涉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这不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甚至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从源头有效预防化解涉充电桩纠纷,自贡中院结合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案件,深入调研走访,精准“把脉问症”,并根据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健全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管理的司法建议,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规范文件、优化报装流程、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监督管理。建议内容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完全采纳,并开展多项改进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该建议还进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围绕中心大局、聚焦民生热点、延伸司法职能,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担当与作为,为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贡献了独特的司法智慧与方案,值得肯定与推荐。

  抵押权作为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在发挥担保功能的同时保证了交易的顺利完成。不动产抵押基于可担保价值大、固定性高、长期收益稳定等特征,成为实践中最普遍、最常用的抵押形式。所谓共同抵押,也称连带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多个不动产共同抵押并存于同一债权的情况下,规范办理抵押权登记便成为了保证各个不同顺位抵押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如若抵押权登记办理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亦导致人民法院在审执过程中对于如何执行抵押物产生理解分歧,甚至会出现后顺位抵押权人抵押权落空的情形。为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办结的一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中抵押权登记不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发出司法建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将两套房屋的债权金额进行了拆分,并分别办理了他项权证。在两套房屋分别为不同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处置其中一套房屋必然会影响两套房屋各自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亦会导致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如何制作分配方案产生理解分歧。因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针对多个抵押物共同为同一债权设置抵押应如何办理他项权登记予以规范。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房地分散登记时期分别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情况进行了阐述,并就如何规范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进行了进一步说明:一是明确办理依据。2016年11月23日后,成都市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规程》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行业标准,该登记规程为规范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提供更为详细的参考依据。二是明确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等明确规定在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中,申请人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等资料。其中,抵押合同中应明确记载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种类、抵押不动产等内容。三是明确约定内容。多套不动产为同一债权设立抵押的,申请人可以就多套不动产是连带共同担保或者每套不动产担保的债权数额作出约定,登记机构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和申请,依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明确记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表示对司法建议内容完全赞同,立即安排专人对相关业务办理情况开展调研,并开展以下工作减少共同抵押登记不规范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是加强学习,提升工作意识。根据本案事实及司法建议内容制作典型案例分析并在全川范围内辖属分支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对于银行一线前端业务经办人员分别进行了工作提示,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条线对共同抵押登记的重视和关注;二是统一标准,提高工作要求。要求辖属分支机构在办理涉共同抵押权属登记时,应当确保全套登记备案资料表述一致,不产生文书之间的表述歧义。如在实际办理共同抵押登记过程中遇到登记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应尽量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情况,努力取得理解和支持;三是精准宣传,强化源头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作为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本届主任委员单位,将利用协会平台对本司法建议相关内容进行推广,以期在银行同业机构之间达成共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辖属分支机构亦将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沟通联系,早日实现全省相关他项权登记的统一与规范。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保护公民与法人财产权益,维护交易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而不动产抵押具有不转移财产占有前提下实现担保融资的优势。规范和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对于提高融资效率,维护交易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的过程中,从个案中的突出典型问题出发,充分发挥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就当前同一债权下多个抵押担保登记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登记机关和金融机构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后积极梳理反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梳理风险、规范文本、加强宣传,通过司法裁判的后端引导和规范市场交易前端的抵押登记行为,达到了由点到面的良好效果。

  对他项权登记予以规范的司法建议的发出和落实,有助于解决不动产抵押登记中存在的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实现登记机关实务操作与法律及司法解释、市场主体预期的有效衔接。本司法建议对于完善他项权登记制度、规范登记内容及操作、准确界定各方权利及顺位,均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司法审判、行政登记、市场交易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2024年6月,成都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召开,对成都市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作出安排部署。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聚焦辖区外向型企业司法需求,通过走访座谈、数据分析与院校对接,系统梳理近5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包括涉及“中欧班列”沿线国家营商环境风险导致纠纷增多,外籍投资者投资被诉情况频发,对境外股权投资法规不熟悉引发连锁法律风险等。为进一步保障外向型企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内部治理,持续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法治体系,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该司法建议。

  (一)加强对域外投资行为的法律风险审查。境外投资活动涉及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政策、劳工就业、税收、外汇管理等复杂域外规则问题,企业应谨慎决策,聘请专业法律人士。

  (二)向外籍投资者、经营者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外籍投资者规范经营,重点宣传新公司法关于股东责任、外籍投资者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有关行业监管等规定。

  (三)遵守有关海关、外汇等管理性规定。重点引导中小企业遵守海关监管、外汇管理、金融监管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防止有关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在针对性加强风险管控和宣传引导的同时,还聚焦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效能提升、法治协同举措。

  (一)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效能。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将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功能一体纳入进口贸易生态体系。举办50余场涉外合作和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境外重点项目运行前的尽职调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助力企业管控涉外法律风险。聚焦“一带一路” “中欧班列”沿线业务领域,推动开展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务惠企周周训”等活动,联动税务、海关、律所等部门组织专题培训10余次。期间调研走访50多家外贸企业,协调化解60个涉及出口退税、收付汇、劳动用工、异地查验等经营要点的困难诉求。

  (三)做优法治协同,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成都国际商事法庭、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依托,针对新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开展“一对一” “点对点”跟踪服务,确保大额订单及时履约。统筹用好外商投资和贸易服务准入负面清单,动态完善《天府新区外贸企业运行情况表》三张清单,为域外投资风险防范做好兜底保障。

  该司法建议是全省首份关于防范涉外贸易投资法律风险的建议。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试验区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节点,是国际经贸投资合作的重要窗口。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辖区企业加强涉外民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提出系列对策建议,助推行业部门参与涉外纠纷综合协同治理,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平台效能,前瞻化解涉中欧班列、自贸综保区、重大装备进出口等涉外商事矛盾纠纷,强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跨境维权的信心,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国家开放战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成效。

  点评人:杨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副主编、编辑部主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通过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与务实的风险预判,为外向型企业的跨境经营、涉外投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也为我国进一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鲜活经验和实践样本。这份司法建议体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牢牢把握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大局意识。2018年,习在视察四川天府新区时指出,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特别是要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努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为助力建设国际经贸投资合作的重要窗口,四川天府新区法院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开放大局,将辖区外向型企业在涉外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纳入重点关注范围,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帮助企业提前防范法律风险。这不仅与关于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相契合,也为地方层面探索高水平开放提供了实践范本。

  二是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题。四川天府新区法院通过走访、座谈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等方式,精准捕捉外向型企业的痛点与难点,梳理出境外股权投资风险、外籍投资者投资被诉、出口退税和收付汇等经营要点的常见问题,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提供了专业、及时的预警指引。这种司法实践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高度契合,既能减少跨境经营的法律风险,也有助于企业提升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是充分彰显共下“一盘棋”促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该司法建议得到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响应,依托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多元力量,进一步加强监管、宣导和赋能举措。不仅为涉外经营活动提供了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也进一步落实了“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实现对外经贸发展与法律安全防控的良性互动。

  甘孜州地处川西高原腹地,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优质的生态资源,是四川省重要的旅游和文化名片。近年来,以稻城亚丁、海螺沟、泸定桥等为代表的旅游资源,使甘孜州成为全国乃至国际游客向往的目的地。甘孜州的特色物产如松茸、牦牛肉、虫草等,也成为甘孜州经济的重要支柱,极大地推动了全州绿色经济的发展。然而,伴随旅游人数的激增和特色食品销售的繁荣,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不可忽视的关键挑战。

  作为旅游大州,甘孜州每年接待数百万游客。游客对当地食品安全的信任,不仅关系到消费体验,也直接影响到甘孜州乃至四川的形象。为此,甘孜中院在审理涉食品安全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向甘孜州市场监管局提出司法建议。

  (一)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应构建以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尤其应加强对旅游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重大活动节点,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风险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并解决风险隐患,确保甘孜州土特产品的安全与品牌声誉。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的行政处罚原则,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推动社会共建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提升青少年食品安全意识,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司法建议发出后,甘孜州市场监管局迅速作出回应,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行完善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重点区域监管全面覆盖。启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指导涉旅食品主体1.27万余家次,督促指导闭环整改各类问题1500余个。通过强化检查与专项执法,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清理,全州食品安全满意度大幅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显著。结合节假日与重大活动节点,多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2024年,对全州8000余家涉旅食品主体进行全覆盖宣讲,相关行动不仅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还有力提升甘孜州特色农牧产品的质量标准,巩固地方品牌形象。

  (三)基层法院协同发力,司法护航深入基层。基层法院以中级法院司法建议为指导,立足审判职能,全面参与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和预防工作。康定市人民法院通过“诚信尚俭、共享食安”等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白玉县人民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一线,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共筑食品安全法治屏障。

  (四)多部门联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2024年10月,甘孜州市场监管局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印发《甘孜州市场监督领域“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典型案例普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截至2024年12月,全州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5.56%。消费者对甘孜州特色农牧产品(如松茸、牦牛肉等)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游客对“圣洁甘孜”品牌形象的正面评价占比超过90%。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助力下形成的社会共治格局,成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有效路径,共同推动甘孜州实现食品安全与旅游经济双向提升的良性循环。

  甘孜州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文化生态资源和特色物产,成为四川省重要的旅游和文化名片。州内特色物产如松茸、牦牛肉、虫草等不仅丰富了游客体验,也推动了绿色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特色食品市场的兴旺,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饮食是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之首,保障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竞争力的提升,是每年接待数百万游客的甘孜州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保障游客满意度的关键措施之一。

  面对这一挑战,甘孜中院在审理涉食品安全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监管、专项行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推动社会共治四大工作主题向甘孜州市场监管局提出司法建议。甘孜州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推动实现重点区域监管全面覆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显著,协同治理格局逐步完善,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和消费者满意度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局面。甘孜中院的司法建议发挥了三方面的作用。一是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相关诉讼案件,不仅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避免了外地游客因参与诉讼而耗费过多时间和精力。二是显示出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延伸工作、参与赋能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功能。甘孜中院总结通报在案件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治理漏洞与不足,着眼重点领域和重点风险,促使监管部门更好履行专业性监管职能,切实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体现出人民法院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甘孜中院的司法建议促推监管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形成共治格局,从根源上预防食品案件的发生,从而避免了在食品案件发生后才着手处理所带来的游客健康受害和旅游形象受损的问题,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

  航空公司充分保障旅客出行权益,提供安全便捷的航空运输服务,是扎实推进航空运输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应有之义。当前,各大航空公司出售机票“盲盒”、机票“次卡”、固定航线“随心飞”等机票优惠套餐,已成为常见促销手段。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审理一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售的机票优惠套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航线无法正常使用,套餐包含的部分航线时常出现机票售罄或无法购买的情况,甚至一些国际航线尚未开通,导致旅客无法按计划出行;二是退改签存在不当限制,一旦售出或选择航线后,无法退款或改签;三是使用时间、路线、舱位限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客正常出行,给旅客造成不良出行体验。为切实保障旅客的出行权益,向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一)严格审核各类机票优惠套餐。机票优惠套餐应以保障旅客顺利出行为前提,不能因给予旅客一定优惠,而对其出行权益加以不合理限制。目前,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各类机票优惠套餐,存在旅客投诉较多、反映较大的问题,应当格外的重视,尤其要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机票优惠套餐进行梳理,审核该类机票套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对难以保障旅客出行的优惠套餐予以下架。同时,针对国际地区航线的优惠套餐,应当切实保障旅客能够顺利往返,避免旅客因无法购买机票而滞留。

  (二)审慎制定机票优惠套餐使用规则。机票优惠套餐如需对出行时间、路线、乘坐舱位进行限制,应当向旅客明确提示和说明,如实告知购买和使用的风险,并以适当方式取得旅客知悉确认。在制定机票优惠套餐使用规则时,应当明确载明适用航线和有效期限,对在期限内无法正常购买机票的予以退款处理,不能将“未抢到”“已售罄”等情形作为退款的免责条件。

  (三)加强沟通并做好售后服务。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运输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承为旅客服务的理念,如遇机票优惠套餐中航线停飞、航班延迟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全体套餐购买旅客,对旅客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细致耐心的解答,如遇旅客要求退款、赔偿或投诉的情形,应认真核实并书面回复,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前端。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复函称对司法建议完全赞同,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逐一完善相关措施。

  (一)加强套餐审核,减少纠纷投诉。对已推出的3类机票优惠套餐进行梳理,对投诉较多、反映较大的10项问题完成整改。产品部门已针对旅客集中反馈的座位配额等问题,健全服务保障流程,建立产品综合审核机制,加强对产品的全流程监控监管。

  (二)加强流程指引,提升旅客体验。完成对优惠套餐展示信息的全面自查,对可能存在歧义和不清晰的使用条件、适用航线等内容进行及时整改,优化升级系统程序,增加旅客阅读提示和签字确认流程。在旅客期望航班已不能购买的情况下,引导旅客优先购买邻近日期的航班或为旅客另行申请配额,视情况减少或免收手续费为旅客办理退款服务。

  (三)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售后保障。完善对客服务流程,畅通旅客投诉渠道,提升服务管理、投诉管理水平,强化工作人员特情处置能力,增强服务风险辨识及防控力度,全面了解旅客诉求,致力减少基于航司原因给旅客造成的经济损失。截至回函,已受理涉机票优惠套餐投诉26件,均与旅客充分沟通并完成有效处理。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充分的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地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重要途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针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售的机票优惠套餐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航线无法正常使用,套餐包含的部分航线时常出现机票售罄或无法购买的情况,甚至一些国际航线尚未开通,导致旅客无法按计划出行;二是退改签存在不当限制,一旦售出或选择航线后,无法退款或改签;三是使用时间、路线、舱位限制较多等现实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提出来严格审核各类机票优惠套餐、审慎制定机票优惠套餐使用规则、加强沟通并做好售后服务等切实可行的建议,并得到很好的落实。被建议单位在进行专题研究后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套餐审核,减少纠纷投诉、加强流程指引,提升旅客体验、加强售后保障,畅通沟通渠道。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司法的视角向有关单位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为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质量购票服务“把脉开方”,生动彰显了司法建议“办理一案、治理一类、惠及一片”的积极意义,堪称司法建议中的优秀范例,值得赞许。